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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债以及可转债是我国上市公司三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基于我国存在较强的再融资管制背景,通过构建一个证监会、控股股东和投资者参与的三方博弈模型,以控股股东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上市公司融资工具选择进行理论分析,并以2007—2012年沪深两市公开增发或配股、发行可转债和公司债以及做出相应预案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博弈均衡解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在证监会对股票融资实施较严管制、市场信息较为对称以及控股股东追求控制权收益的前提下,好公司选择发行股票,中等公司和差公司选择发行公司债或者可转债,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对市场资源配置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民营公司的质量对融资选择没有产生显著影响,民营公司在再融资过程中容易受到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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