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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杨杨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7-21
诉讼事件非讼化,传统上是指将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适用非讼程序进行处理,但在我国语境之下应当理解为对于某些诉讼事件,依诉讼程序斟酌和适用部分非讼法理进行审理,以达致民事纠纷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解决。诉讼事件非讼化在中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应景之物”,但也应当遵守一定的限度,包括可非讼化的案件范围和最低要求的程序保障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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