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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莉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2)
长期以来,对于劳动力性质问题,一般意见都是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物质资料生产,劳动力生产则已退出。理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就随之消失了。对这一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力性质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力性质,也不同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性质,它是一种不完全的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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