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1篇
综合类   2篇
  2020年   1篇
  201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法,对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进行了研究。我国语境下的“认罪”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了有罪供述和认罪答辩。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在于规避审判,而有罪供述只能够简化审判。换言之,“承认指控”是否会产生规避审判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认罪答辩,而速裁程序是规避审判的典型例证。实现规避审判的路径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获取认罪答辩,同时解决定罪量刑,消除诉讼争点,并最终确保认罪协议对法官的拘束力。规避审判遵循以效率为导向的结果主义进路,即虽绕过审判但应当达到与审判相同的效果,使刑事司法系统在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