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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对租界与居留地之间没有作出明确与确切的界说 ,以致对我国近代租界数字的统计众说纷纭。租界与居留地的界定原则为 ,凡经由我国政府以条约、协定或协议形式 ,正式同意承租某地区的外国掌握该地区行政权的 ,是为租界 ;凡我国政府虽然划定某一地区租赁予外国侨民居住 ,但我国政府仍掌握有该地之行政权者 ,是为居留地。列强在我国共攫得租界 2 7处 ;内中公共租界 2处 ,专管租界 2 5处 ,另有北京使馆界 1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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