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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系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事务所”和“联络处”等分支机构。由于外国公司、企业(除金融企业外)至今在我国尚未建立分公司,所以它是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渠道。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调整,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综合性的专门立法,因此,开展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将对我国(尤其是经济特区)的外国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外国公司(foreign company,foreign corporation,外国会社)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而在国内开展营业的公司。我国法律称之为“外国企业”。随着对外开放,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正迅速增加。据统计,到1986年底已达1700家,分布在23个城市。与此同时,我国在海外开办的企业也已达到377家,遍布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应尽快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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