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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的效力基础来源于法律规范,而不是经验知识。经验知识无法沟通“事理”与“法理”,以经验知识作为法律实践的来源必然会面临知识论的确实性难题。要想从“知道是什么”走向“知道如何做”,必须以法律规则为纽带。法律规则中的描述性概念是人们普遍经验的反映,而规范性概念指引着人们的行动,可以有效串联起“事理”与“法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符合我国本土实际的法律经验研究进路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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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经超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135-148
在建设数字政府的过程中,政府对技术资本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技术依赖、信息依赖以及决策依赖。技术上的优势使得技术资本开始不断侵蚀政府固有的权力架构和组织形态,并在无形中消解了行政主体的独立人格,解构了行政权力的公共属性,分化了政府的公信与权威,侵害了公民的数据权利,为我国数字市场的繁荣发展埋下了隐患。技术资本入驻的审查标准缺失、基本权利保障理论的适用障碍、技术资本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社会性力量的边缘化是当前技术资本侵蚀的主要制度根源。基于此,今后必须明晰技术资本合作的审查标准,强化公民数据权的国家保护义务,加强数字平台的合规化建设,推进公众对数字政府的深度参与,完善党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领导,从而将数字政府的建设和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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