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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司法可视为建构网络空间司法主权的制度尝试。“送法上网”需求来自对网络空间司法管辖的争夺与治理规则的制定,要求补充以平台为代表的替代性在线解纷机制。其制度实践受技术与政治的双重逻辑支配:在技术上效仿平台解纷,但仅仅完成在线化而数据化与智能化皆有限,导致收案量激增而解纷效率提升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在政治上受传统官僚制度的深刻塑造,显示出科层制与互联网的内在紧张关系,前者不可能被后者完全改变,反而将吸纳、利用、重塑后者。欲改进当前互联网司法,核心仍应是理顺法院内外解纷机制之间的关系,将大量简单纠纷再度交由院外解决,但通过重大、典型、疑难案件的“上诉”管辖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辐射作用,保持司法的治理影响力与规则制定权,并继续推动司法的数据化与智能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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