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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31(4):87-90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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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5):32-35
证明妨害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应当予以规制。对证明妨害的制裁依据应区分不同的过错形态,分别采取经验法则说和实体法上的义务违反说。对证明妨害的规制措施,不宜单一化,而应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这样才更具合理性和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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