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6):715-721
将法律后果界定为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不仅与法律规则和法律部门的划分理论相矛盾,而且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相冲突。法律后果中应包含奖励,有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后果。规范适用的条件应是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法律后果要素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只由规范适用的条件(或称为假定)和行为模式(或称为处理)构成。 相似文献
2.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10-12
起草长达14年,创造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的《物权法》,既是近两年争议最多的一部立法,也是与人民群众物质利益直接相关的一部立法,同时还是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一部立法。为此,我们约请部分专家对即将施行的这部法律进行全方位的解读,希望既能为政府、学界提供参考,又能让广大公私财产所有者吃下"定心丸",以有利于这部法律的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3.
作为广西区人民政府曾经的一位女副主席,王蓉贞格外引人注目。人们在报刊上镜头前,常常看到她端庄秀丽的一面,却不一定了解她一次次与病魔抗争,甚至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经历…… 相似文献
4.
邹爱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3):103-10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高校学生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适应,本文作者根据多年做辅导员的经验从学生管理理念、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学生管理队伍三方面论述新形势下高校的学生管理。 相似文献
5.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1):56-61
当前人们热议的“土地财政”实质上是土地征收权商业化的结果.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是指土地征收申请人在运用土地征收权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权商业化与土地征收权资本化不同.土地征收权商业化是合法的,产生的经济利益发生在土地征收行为终结之后,获益主体是土地征收申请人本人;而土地征收权资本化是非法的,产生的经济利益发生在土地征收程序过程中,获益主体是掌握土地征收权力的政府官员.土地征收权商业化的形态分成三种:土地征收权商业化形态Ⅰ是指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权商业化形态Ⅱ是指用地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低价征地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土地征收权商业化形态Ⅲ是指用地单位通过划拔低价征地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7.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制度安排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十分清楚的问题.在<物权法>颁布前后,许多地方政府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安排作出了规定,通过对不同地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存在着以下缺陷: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城镇社会保障费用;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项目;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费用;没有为所有被征地农民安排同等社会保障费用;没有为不能就业的被征地劳动力妥善地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面临支付风险.因此,需要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8.
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国有公司是一个与国家相区别的独立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国有公司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首次利用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第一层次的公司,这有利于国家规避无限连带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9.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3):84-87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
10.
《大清律例》是传统法律的集大成者,但康乾时期仍开创了“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修例原则。近代中国发生“几千年未有之变局”,晚清政府反而停止了修例,表明传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转型的近代社会。“以夷制夷”没能有效地治理外国人,反而丧失了“治外法权”。为废弃“领事裁判权”,晚清政府移植、模仿西方律师制度,启动中国法律近代化。近代西方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律师公会为非政府组织,近代中国在定性自由职业者与社会组织性质的同时融合了中国元素,建构了国家与律师公会双重治理模式,规范了律师公会治理体系,建立了律师公会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