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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佳然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1):113-119
隔代抚养是当下普遍存在于我国城乡家庭中祖辈参与或独立抚养孙辈的一种照护形式。根据祖辈投入到抚养孙辈的责任大小、时间长短及角色定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部分转让,较完善替代”“部分转让,局部替代”“全部转让,局部替代”以及“全部转让,较完善替代”四种类型。隔代抚养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是理性互惠与利他主义原则的有机结合,包含了物质服务及心理在内的代际传承与代际交换。这种抚养方式促进了家庭人口的流动,增强了家庭代际互动,同时增加了家庭成员的角色冲突与代际矛盾,形塑出新型代际关系。为此,要抛弃隔代抚养剥削论或义务论而强化代际依存和互惠共赢观念,发挥政府在隔代抚养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整合力量开展广泛的社区照顾服务,增进祖辈老人的社会适应与社会融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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