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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某种意义上,“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宣言彰显了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神圣入宪隐喻了宪政的理性。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的均衡宪制是一种“社会能量守恒定律”的宪政隐喻。这两种基本财产权的均衡态势既有静态的平衡,也有动态的衡平,并展现为“一明两暗”的对立形态和以人为目的的终极关怀。由于这种均衡态势在各国宪法中展现的侧重点不同,而成为各国形成不同的宪政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便是宪政的隐喻所在。在三种不同模式的宪法中检讨这一隐喻,为当下解构、建构和创新中国的宪政理念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社会征信体系建构是维护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的基础性工程。征信既需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的相对便捷,又应注重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安全,达致信息主体、社会征信机构与信息使用者三方的权益平衡。在个人隐私权保护方面,我国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不明,收集方式单一,对信息使用的约束不严,不良信息保存期较短,缺乏对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合法、明示、保密等基本原则,制定《金融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地位,优化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监管等具体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拓宽信息主体的非诉讼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3.
[摘要]民间金融虽处于监管体系之外,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规范。如果通过正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进行全面监管,其成本将无比高昂。因此,世界各国都将对民间金融的规制与正规金融的管理分别开。鉴于此,民间金融运行的环境更趋近于具有竞争的市场,契约自由在其中起到主导作用,因而适用于正规金融的体现行政主导或具有行政强制性的法在该领域均不适用。由于民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并且以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为基本原则,完全符合民间金融的属性,比其他法律更能满足其运行环境和运行方式的需求,因而以民法方式规制民间金融是最主要的选择。我国的民间金融也不例外,宜在未来的民法典中设专章予以规范。同时,根据我国实际在其他法律中规定其获得法人资格的条件以促进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对中国的金融、社会乃至政治具有重大影响,然而,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性和我国法律规范的缺乏催生了对其监管的难题。根据其特性和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创新其监管模式成为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选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市场的产物,其具有逃离正规金融监管的倾向,因此必须选择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公私合作监管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为语境,探讨了构建西部和谐社会秩序中民族习惯与法制的冲突整合现象,提出民族习惯与法制之间的冲突与整合都具有两面性。社会规则的多元与竞合是冲突的本质与根源所在,整合民族习惯与法制的冲突不是消灭冲突,而是通过构建良性的冲突规则整合方式对恶性冲突进行整合。进而,尝试性的在厘清民族习惯与法制冲突与整合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整合恶性冲突的路径选择和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宪政建设的道路上经历了四次宪法修改,并集中钵现在财产权制度方面发生一次次的变革.以财产权在宪法中的演进为视角,对我国宪政实践的进行总结和规律总结,有助于日后宪法制度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科学推进.  相似文献   
7.
私有财产权是一种财产上的私权,它是一个不同于私有制的范畴,也不是私有制社会的专利。受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私有财产权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核。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表现形式是私有财产权的理念,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表现为私人财产权的观念。就内核而言,东方国家重视其静态的一维性而强化了公有财产权的份额,西方国家则长期秉持动态的一维性而极力扩张私有财产权的数量。这一发现既证实了私有财产权在资源稀缺的人类社会文明史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又表明了私有财产权与所有制的显著区别。而且正是这一发现致使私有财产权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地位。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出现,各国的财产权体制出现了相互借鉴与靠拢的趋势,并由于历史的原因体现出不同的复归路径。我国正在建构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其基本设想是构造一个即可保障“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又能实现“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法律制度,该发现可以为之提供相对合理的解释与支持。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法借鉴了西方世界的罚金刑司法,然而,如何转化吸收却是困扰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调查显示,中国的罚金刑主要通过并处方式适用于财产犯罪,这是罚金不能执行的重要原因.是否应当在中国普遍适用罚金,主要由如下三个因素决定:实质犯罪的传统刑事违法体系;开庭审理的实质诉讼程序;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相对应的刑事政策.西方世界广泛使用罚金刑处罚轻微违法者和行政犯,但罚金欠缴、恢复性司法扣去罪化运动等导致罚金刑司法出现慎用趋势.中国应重视罚金刑的应用背景及发展方向,恢复至1979年刑法的选科罚金模式,赋予法官是否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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