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郑惠莲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32(2):100-104
民间借贷这一传统民间行为有其内生的规范体系,与现行国家法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冲突。法律制度未能起到有效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权威。寻求国家法与民间规范的互动与合作,是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的合理出路,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也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当前民间借贷中高利率和非法集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亟需规制。反思现行法律制度,立法失当、立法空缺同时存在,不利于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应采取灵活的高利贷认定标准,加强对借贷活动过程的规制。通过专项立法规范企业间借贷行为,并理顺相关立法内容。对企业社会集资的规范,应改现行非法集资的客观认定标准为主客观结合的认定标准,将有合理融资需求的集资纳入《证券法》规制范畴。增加专门立法规范民间合会与借贷中介机构的运作。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