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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案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性 ,导致了国家追控犯罪职能的削弱乃至缺位。笔者提出完善我国立案制度的若干建议 :明确立案前审查活动的侦查性质 ,赋予检察机关的立案及撤案决定权 ;同时 ,赋予被害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司法救济权 ,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由法院裁定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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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记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5):47-49,132
世界范围内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根据国家刑罚权基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理由能否重新启动,可以分为国家刑罚权启动再审禁止主义和限制主义。其共同基点是限制国家的刑罚权和保障被告人的救济权。我国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国家本位主义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思想,表现为国家公权力的过度膨胀和越位,被告人救济权利的漠视和隐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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