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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对发挥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优势具有重大意义。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和经济的原因对于此种保护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调查研究表明,造成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保护不力局面的原因既有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也有传统工艺自身局限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观念、立法、政策的不到位。应从两方面积极应对:一是应努力寻求知识产权法对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保护;二是完善和落实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特别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采取的主要是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由于未能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利益关系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按照是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利用可以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上的存量利益和增量利益,进而初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二元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3.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是其法律保护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知识产权法公共政策性的体现,也与知识产权法的根本旨趣一致.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传统知识利益之上形成的增量利益.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立法能够为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提供一定的保护,但不全面亦不系统.本文在分析已有的立法实践基础上,详细阐述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领域传统知识的保护途径,并给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保护价值。相较于近年来影响日盛的生产性保护方式,活态保护模式更契合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内在特质,更有利于其在现代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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