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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杀害他人之后临时起意取财,或者是无关第三人拿走死者财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但对该行为的定性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较大争议.众多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死者的占有持有不同意见,对于死者占有问题的解决,应考虑死亡和取得财物的侵害行为是否有实质关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人和财物之间的关系来具体判断是否属于死者“占有”,而不能完全否认死者的占有.可以推定死者的“占有”,对行为人临时起意取财行为定盗窃罪,对第三人拿走财物行为根据财物与社会一般人的隔离情况,分别情况定盗窃罪和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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