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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振江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2(2)
禁止不利益变更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上诉审程序的基本原则,在德、日民事诉讼法中是通过上诉请求拘束原则确立的。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应有之义,我国适用该原则时可以判决结果作为不利益的判断标准,在涉及公益性事项时可排除其适用,但对公益性事项须采用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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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振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3):34-37
证明标准是民事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本文介绍了几种主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多元证明标准 ,分析了我国传统证明标准的缺陷 ,认为我国应建立多元制证明标准 ,并提出了具体的建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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