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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从一开始。“48小时”的规定就引发争议:为了索赔。家属需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亲人:为了不赔,企业可能用呼吸机恶意拖延已脑死亡员工性命。此类纠纷往往发生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群体中,“48小时条款”面临的道德困境.恰恰是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现状的真实折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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