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199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从“我是法人”现象说起 一位企业家对人说:“我是企业法人。” 一位秘书将单位领导介绍给他人:“这是我们的法人。” 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话语,在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说起来,法人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不少年了。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就已经明确地给“法人”定了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一个人,法人是一种组织。 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有时是个人与个人打交道,有时是单位与单位、个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