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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是法人”现象说起 一位企业家对人说:“我是企业法人。” 一位秘书将单位领导介绍给他人:“这是我们的法人。” 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话语,在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说起来,法人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不少年了。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就已经明确地给“法人”定了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一个人,法人是一种组织。 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有时是个人与个人打交道,有时是单位与单位、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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