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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渗透生活世界,而“数字人权”存在概念模糊且话语破碎的问题,亟须进行有效理论整合。“数字人权”多路径解读交织,但由“信息人”立论存在悖论:一是过度概化了人的存在,二是虚构出的“数维坦”导致人权没有根基,三是跨语际概念错位。作为话语的“数字人权”显然比作为概念的“数字人权”更具优势,已然获得了稳固的话语力量,功用上也有助于纾解话语碎片化的困境。其破碎特征可以从法律、法治、法理三种话语载体中显现出来,从而有必要予以整合。作为话语的“数字人权”,围绕数据核心,参考人权话语主体、客体、内容、关系的基本结构,可以从身份、概念、功能、价值四个方面进行整合。“数字人权”通过生产和控制两个操作向度区分为四元关系,规划“数字人权”的谱系建构,可以区隔出四象限结构,而关于数字的人权诉求可以被整合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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