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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域经济是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而地形复杂、人口众多却分布不均、资源丰富而人均不足、历史悠久而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区域经济及其重心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大体上分为区域经济重心与政治中心统一一体和分离分化两个历史阶段。了解区域经济发展及其重心迁移的历史演进,结合现实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律,是研究中国区域经济布局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制约甘肃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村人力资源素质偏低,而甘肃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兴起则为解决这一问题展示了令人鼓舞的前景。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甘肃农村职教的成就、经验和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应实行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超前发展、倾斜扶持”的政策,并从甘肃实际出发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开展和司法改革的纵深推进,作为司法机关之一的检察机关也需着力展开新一轮的改革与自身完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和组织结构。从检察机关内部组织结构来看,改革涉及到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与检察长的选任、检察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革新两个问题。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负责人选任制度改革,理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统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称谓、设置,完善派出检察机关,是保障检察权有效运行的组织载体和实体基础。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并考察检察实践,上述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继续着力加以改进,从而使检察改革更具实效并助推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颁行后,司法实务界构建和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如火如荼地开展,这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和思考。从理论根基上分析,开展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建设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即三大理论支撑——人权保障理论、检察权和检察活动诉讼特征理论、环境心理学理论。从法律依据上看,具有《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托。与此同时,我国具备检察活动诉讼化改造的现实需要,并且初具检察活动诉讼化改造的现实条件,因而构建和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应予肯定和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5.
中部两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定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国家批准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央政府对两大城市群作为中部改革的探路者寄予了厚望。这项研究就是从战略定位的角度,来探讨该试验区如何在重点探索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如何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合理地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进行有效的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改革试验的着眼点在于中部思想解放、大胆创新。通过另辟溪径,来示范、引导和促进中部崛起及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7.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司法适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证券、期货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国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内幕信息做了系列规定,通过比对它们的"共识重叠"部分,可将内幕信息界定为对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认定标准应当是未公开性和重要性,而"相关性"和"确定性"不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判断标准。依循权力分立、制衡的法治精神,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分决定了在行政犯(罪)领域,行政监管机关对内幕信息内容和性质认定的行政性判断应当从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前者仅仅是司法性判断的参考和借鉴,且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和终局性。  相似文献   
8.
人脸识别是一把双刃剑,既提高了身份认证核实效率实现了迅速便捷,却也产生了安全威胁的担忧与隐私泄露的顾虑。人脸识别的正当使用为社会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不但侵犯了个人自由,甚至严重危害到了财产、人身安全。通过考察2017~2022年28个涉人脸识别的刑事案件及其司法认定,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的行为,目前前置法应对乏力存在不足,应当通过刑法予以规制和补足。人脸识别以人脸信息为主要内容,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法有效规制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的行为。借鉴国外对人脸识别的规制路径与我国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我国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依据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规定界定刑法所保护的人脸信息范围,辨析人脸识别涉及的法益属性,类型化分析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行为的罪名认定,调整和完善相应量刑幅度,平衡人脸识别技术发展与规制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行为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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