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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守纯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4)
文学作品的赏折,其主要对象和注意的中心是作品的艺术形象。完成作品艺术形象的再现是通过欣赏者创造性的艺术联想实现的。艺术的联想,大致可以有三重方式: ①确定的客观性再现联想。②扩充的主观性再现联想。③再生的自由性多现联想。这里所说的“三重联想”,它们虽都具有较大的鉴赏的主观性,却是以作品的客观对象为欣赏的依据和出发点,并在此前提和基础上进行艺术的联想活动。同时,这三重联想往往要交叉进行或同步展开的。它们之间似有高低层次之分,却无轻重之差的。因为就具体作品的赏析而言,并不都需要进行三重的联想,自然,再现比较复杂的艺术形象则往往要使它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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