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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1990年以来,普通本科院校陆续建教师评价体系,甚至设置了专职评价机构。近几年,高职教育异军突起,高职教师评价仍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阶段,如何通过教师评价,既保证办学效益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成为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教育部为保障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大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的评估。依此,部分高校纷纷以绩效挂帅,逐渐增加对教师工作和专业活动的控制,强化绩效控制来评价教师的表现,忽视了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在此背景下,现行评价制?必须被重新检视,高职教师评价该何去何从?实有必要加以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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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彩霞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33-136
高职教师专业水平决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品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是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高职教师专业生活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载体,与高职教师发展目标、教师内在动力和组织成长环境等核心要素深度融合,对教师专业发展产生强烈交互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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