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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8月30日上午.退休教师周老师在中心广场人行道上行走,不慎被垃圾箱拆除后遗留的钢筋绊倒.随即被路人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左脚严重摔伤、左髌骨骨折,住院治疗两星期后出院。2011年10月中旬,周老师又在医院住院行内固定取出术。两次住院及门诊治疗,周老师共花费医疗费13,008元。周老师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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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年逾七旬的退休教师。上月初的一天晚间。我下楼散步.因为楼道里的灯已坏了一个多月未修。黑暗中我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手臂骨折.住院治疗花了近5000元。出院后我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我的医疗费.被拒绝。该公司负责人说.下楼摔伤是由于年纪大走路不小心所致。对此物业公司不能承担任何责任。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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