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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法律行为与其基础法律行为具有鲜明的差异,使得证券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对解纷机制的要求有所不同,而民众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利用者,回应、满足和实现民众的解纷需求是建立和完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考量因素.当前,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立法滞后、机制单一、诉讼不堪承担解纷之重等困境,立足于证券纠纷的自身特点,可建立专业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由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人员调解证券纠纷,以满足当事人的解纷需求并实现其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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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出现转入“冰冷期”的趋势,其原因在于医疗纠纷频发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协调医患关系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妥当地解决医疗纠纷.探索适合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既应立足于医疗行为的人身侵害性、高度风险性和试验探知性等特点,同时应以医疗纠纷法律性质为基石;本质上,医患双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合同、侵权和无因管理三个层次,医疗纠纷法律适用应回归到以《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为核心的民事法律框架内;应充分考虑医疗行为的不确知性和伦理性,坚持公正、保密和有助于医疗技术创新的价值取向,构建能为当事人所用且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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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同判"是法律统一适用的客观要求和必要结果。对"同案同判"的学理分析不应偏离民众的普遍认知,也不应将法官的法律义务减损为道德义务,此为该命题的本来意旨。但因其他正式规范、地方性知识以及司法地方化等因素,"同案同判"的实现面临着区域性障碍,需要从具体案件的"同案同判"向其实现条件超越,以此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和法治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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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院具有个案纠纷裁判、审判信息抽象化和司法规则创制3项基本职能,基于权力监督制约、公民权利保障、法律统一性、回应型司法等理论,结合矛盾纠纷的现代性与法律规范的固有局限、司法效能的现实困境之间的张力,对法院职能的现代转型进行法理探究,然后着重针对法院职能现代转型面临的主体合法性、司法权属性、民主正当性、司法政治化等论争予以理论释疑,以期更深层次地理解法院职能的现代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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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应将当事人作为程序适用的主体而非客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为证券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目前,诉讼是解决证券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其面临着诸多困境,而非诉讼机制在证券纠纷领域的具体应用不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基于“有限司法”理念、证券纠纷的专业性以及非诉讼解纷机制的高效性、灵活性、保密性等优势,应立足于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意思自治原则,着重完善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机制,使之成为与诉讼机制并存、协调衔接的证券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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