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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成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4):54-58
秩序法哲学萌芽自格老秀斯,形成于普芬道夫,它的核心理想是要塑造一种法理共同体。法理共同体超越了政治共同体的权力至上理论,改为强调法律的支配地位;弥合了传统政治体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二元对立,强调法权结构的平等。秩序法哲学试图通过法则和权利给政治秩序施加规范性约束,从而实现社会和平、合作和团结。 相似文献
2.
法的人文关怀是通过人权的规范保护来实现的.旧有的人性善恶假定作为其深层语法,存在着逻辑缺陷也面临着现实困顿.为此,我们必须超越人权论,将人权保障的宏大叙事转化为具体的权利话语;超越善恶论,重建法的人文关怀的深层语法;超越功利论,谋求法学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贡献,以实现法的人文关怀话语系统的优化. 相似文献
3.
社会权利保障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权利伦理化和权利社会化是社会权利保障形而上的理论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和提振民权则是社会权利保障的功利基础。未来我国法治发展应当把社会权利保障作为重点,并以平等化、法制化、司法化、社会化等四化建设为导向来创新社会权利保障模式。平等化,就是要从"倒福利"变成"正保障";法制化,就是要从"政策支票"变成"国家责任";司法化,就是要从政府"自我约束"变成"权利救济";社会化,就是要从"行政包揽"变成"合作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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