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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宇  滕飞  顾小龙 《管理科学》2019,32(1):125-142
  上市企业的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处罚后将产生显著负向的短期市场反应,其经营环境和治理环境也将受到冲击。作为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当其受到违规处罚后,企业集团可以利用内部资本市场对其进行资源转移和支持,发挥风险共保机制作用,以平滑其业绩波动,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的预期。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企业集团的这种资源支持行为在集团内部将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后果。         将监管部门对上市企业违规的处罚行为和企业集团的相关理论整合在同一研究框架中,选取2003年至2015年沪深A股中非国有企业集团的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和多元回归模型,探究监管部门违规处罚产生的信息传递效应和绩效传递效应,探讨集团实际控制人持股结构对这种绩效传递效应的影响,并从边际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期间费用和借款成本4个方面解析绩效传递效应的作用路径。         研究结果表明,当集团中有企业受到违规处罚时,同一集团未受处罚的成员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市场反应均显著为负,即违规处罚的信息传递效应;在此之后,其他成员企业的业绩表现显著下降,即绩效传递效应,并且受到的处罚越严重,绩效传递效应越大。集团实际控制人的现金流权和两权分离程度对违规处罚的绩效传递效应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将绩效指标进行分解,当集团中有企业受到违规处罚时,同一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资产周转率提高、销售费用率减少,但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和借款成本显著增加。         研究结果丰富了违规处罚经济后果的研究,也丰富了对企业集团中信息传递和绩效传递现象的理解。政府监管行为不仅对受处罚企业本身有惩戒作用,与受处罚企业相关联的企业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同一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减少可能的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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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动机和后果两个角度系统梳理了西方股份回购的理论,并评述了国内股份回购的文献,总结了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演进与变迁,进而对我国股份回购的现状及其市场反应进行了结构性考察,对主动式回购和被动式回购的经济内涵进行辨析。研究发现,随着制度的放开,股份回购作为企业财务工具正在逐渐常态化,但是具有特定经济内涵的主动式回购仍然较少,大量的股份回购是由其他经济事件所引发的被动式回购。从股份回购的市场效应来看,主动式回购(市值管理与股权激励)主要采用公开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具有显著的短期市场正效应,但不存在显著的长期市场效应;而被动式回购主要是针对特定经济事件中的特定对象通过场外交易进行的回购,由于引发回购的事件本身具有负面性,因此表现出显著的负向市场效应。可见,对于股份回购的研究必须区分主动式回购和被动式回购,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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