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了系统的经济犯罪资产的间接追回制度。资产所在国可以应来源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没收犯罪资产或对该资产进行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也可以主动没收与洗钱或其他经济犯罪有关的外国来源的资产,或者在无法起诉时对该资产实行民事没收。被没收的财产应按照公约和所在国国内法的规定,尽可能地返还其来源国、原合法所有人或赔偿犯罪被害人。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