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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以此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成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使得其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价值和功能定位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认识和明确.结合舟山市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现状及兄弟省市的相关经验,认为工商联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中应根据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的性质不同,适时兼顾政府利益和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从劳动关系三方的不同利益人手,引导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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