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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权利应受限制有其法理层面的原因,其理论原点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是有其人性缺点和弱点的,直接原因是解决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内在法理是基本权利自身具有受制约性和限定性,现实性因素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公益从而最大化地保障基本权利,从权利主体自身缘由而言滥用基本权利也应当对其进行限制。当然,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而且国家限制基本权利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限制基本权利不仅必然也是必须,但对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应实行更为严格的"限制",即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法律保留原则、限制条件明确化原则和比例原则等。法律保留原则旨在规制限制基本权利的行为主体,限制条件明确化原则是对宪法和法律限制基本权利内容方面的要求,比例原则是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实施具体的限制基本权利行为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三者构成有机统一的规则予以制约相应的国家行为。除此三原则外,限制基本权利还应包括宪法保留原则、利益衡量原则和救济原则等。但宪法保留原则在目前中国不切实际,利益衡量原则可以成为比例原则中的内容,救济原则在时下我国更多是部门法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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