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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缺乏对"认罪事实"的有效审查机制。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的扩大无疑会增加错判的风险。从庭审环节的时间分配来看,简易程序庭审并没有凸显出量刑的重要性,大多数被告人无法感受到因认罪给其带来的刑罚优惠。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简易程序庭审进行重构,在庭审中,如果控辩双方对定罪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无需在法庭调查环节进行举证、质证,代之以法官对"认罪事实"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认罪动机的自愿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的重心是量刑,法官应引导控辩双方对量刑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增强庭审的量刑说理,使被告人能够切身感受到刑罚做出的过程和基于认罪所带来的刑罚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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