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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义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7,(3)
高一语文教材把《伐檀》中的“直”释为“平”,我认为不正确。应释为“不弯曲”才通。试举如下三条理由: 一、从词义史来看. 许慎《说文解字》:“正见也。”《辞海》:“不弯曲”。其他义项也无作“平”讲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与‘曲’相对。”并例举《荀子·劝学》:“木受绳则直”.同样,其他义项也无作“平”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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