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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的地方环境监管工作绩效显著.以国家环保部为代表的中央政府通过统计、监测、考核等一系列规则的设计改变了环境监管过程中的信息结构,从而改变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地方政府作为环境目标实现的第一责任人加入信息观察体系,信息观察对象的聚焦与考核内容的设计倒逼地方环境监管行为的落实,政府间、政府与环保部门间、环保部门内部以减排目标为信号,构成了以考核与审核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状信息流动机制.以国家环保部及其区域督查中心为信息获取窗口的中央政府掌握了信息的最终核定权,同时将信息举证责任下放到地方政府.基于此,“中央政府没能力监督,地方政府没动力行动”的环境监管僵局得以打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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