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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庆生 《职业时空》2008,4(7):35-36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要求和态度,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是比较淡薄的。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2.
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建立法治秩序,推动农村社会向现代转变的前提和基础,是重构农村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为此,需要突出农民在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立法,保障法律的良性运行,构建农村社区的法律文化,提高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和信仰水平.  相似文献   
3.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人格权的财产化利用渐趋成为人格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数字人格权的利用机理和保护路径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现行《民法典》体系下的人格权并没有实现完整意义上的规定。其根本缺憾在于:缺少从外部视角去探索人格权的全部内涵。具体体现为:人格权立法定位不准确、人格利益数字属性受限、权利保护层次单薄。究其根源,在于尚未厘清人格层次的逻辑性,视野局限于人格的身份利益,使得权益开放性的另一面——财产利益无法得到法律关照。同时需要关注,在人们的身份、行为、关系通过数据进行具象展现的时代,数字素养是人格所需的必备素养,在关照人格权的财产利益时,应重视其数字属性。厘清数字人格权的内生逻辑还需做到:法理观念上补阙人格的逻辑层次,规范适用上软化人格权的专属性,制度构造上型塑多重权利保护标准,方可从本源上划清数字人格权中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边界,从而使民事主体享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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