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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晓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6)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以刑法的严厉手段来惩治和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文中在讨论本罪司法认定的基础上,提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几点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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