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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既指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也指人们精神心灵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秩序的制度期待,也是人们对美好安宁生活理想的伦理期待,相对于道德而言,制度安排是绝对优先的.和谐秩序的真正确立,必须以社会中制度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合理公正处理为前提.但也只有建立良好的伦理秩序,提升人的幸福感和自由度,才能更有效地实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制度之善与幸福宁静的人生之善共同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伦理之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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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近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为罪刑相适应原则上升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为罪刑法定确立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奠定了直接的理论基础。他们关于罪刑相适应的思想至今对贯彻刑法的罪责相称原则仍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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