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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再召 《老年人》2003,(3):29-29
我和王志华是相濡以沫、患难与共的革命夫妻,如今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我们从相识、相爱到结合,经历了长达8年血与火的考验。战争年代,部队对干部婚嫁有严格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二八七团”条件,即28岁,7年党龄,团级干部。我和王志华除党龄符合要求外,其他两项都不够条件。那么,我们当年又是怎样获准结婚的呢?这就得从头说起。1939年7月,我考入胶东抗日军政学校,学习期满后分配到了部队。大概因为我有在照相馆当学徒的经历,后来就被调到胶东五旅宣传队搞摄影,再后来又调进了剧团。与王志华相识就是在剧团,她那时是个十六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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