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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王某系荆州市居民,于1988年结婚,婚后夫妻二人苦心经营,家庭经济实力在当地小有名气。但自从儿子考上大学后,我发现丈夫行动越来越诡秘,他经常借口在朋友家打牌,夜不归宿。经过调查得知,丈夫瞒着我在城郊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与一周姓女子长期同居。我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撤诉,但我心有不平,想起诉丈夫对我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请问,不离婚只要求出轨者精神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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