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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雷先生在《公关世界》95年第2期上撰文,提出了一个观点——“内部公关”不应属于公共关系学研究的对象。其理由之一是“这是一个逻辑悖论”,即员工不能既是公关的主体,又是公关的客体。王安军先生又在《公关世界》95年第12期上撰文,认为这不是逻辑悖论。其理由之一是“一个集合概念是完全可能既是某行为的主体,又是该行为的客体”的。笔者不打算对双方的争论焦点(“内部公关”是否属于公共关系学的研究对象)加以评论,只想从逻辑学的角度对王文的论据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2.
公关做为一种手段有什么作用?换言之,我们为什么要搞公关?关于这一点,目前公关理论界还在争论。围绕这一问题,争辩最为激烈的是“形象说”和“协调说”。除此之外,还有“传播说”、“生存说”等。也有很多人正确地指出了,每“说”都有偏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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