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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要加强羁押期限检察,预防和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并制订、下发了关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检察工作的制度和办法。经过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监所检察部门及其派驻检察室的努力,全国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超期限羁押现象明显减少。但是,一些地方还不时出现“边纠边超”或“前清后超”现象,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由此说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羁押期限检察,预防、杜绝超期羁押的制度和方法是目前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下面笔者结合多年驻所检察工作实际,对超期羁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驻所检察人员如何加强预防超期羁押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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