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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湖北省刑事犯罪的新特点湖北省公安厅万学斌,王玉华一、重大刑事案件直线上升,案件构成发生新变化近年来,湖北省重大刑事案件呈直线上升态势,目前仍处于上升势头。1978年前后,我省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在1000起左右浮动。但从1979年开始逐年增加,到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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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斌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4):111-113
诉讼时限在刑事诉讼中意义非常重大,遵守诉讼时限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因此, 必须探讨遵守诉讼时限的必要性及如何防治超期诉讼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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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斌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2):112-116
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问世根源、理论依据及其所主张的内容、如何衡量“人身危险性”以及现行刑事立法对衡量“人身危险性”的规定等六个方面作系统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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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斌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2):107-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生活中的交易习惯从立法上加以规定,便于合同正确适当履行。因此研究习惯解释规则,准确适用交易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意义重大。从习惯解释的概念,习惯解释适用的条件等方面论述了习惯解释规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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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斌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该规定是以“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主要条件的。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任何规定,刑法也无明文规定可供适用,因而确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法律依据是我们适用该规定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同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具体事实要素是我们适用该规定时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探讨。一、“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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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主要有两种:其一是采用冲突法规范选择准据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其二是运用实体法规范直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冲突法规范调整方法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着机械、僵化的一面;而实体法规范虽然被认为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最佳选择,但在目前,其调整的范围和作用仍然有限。因此,有必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对冲突法规范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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