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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 1994年8月,由我县统计局、计生委等单位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组对我村1993年度的人口出生数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发现我村1993年实际出生13人,而上报数为8人。据此,检查组认为我村违反了《统计法》和我省地方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处以罚款3000元。 我认为,这一处罚是不正确的,我村并没有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因为,从主观上讲,所有村干部都没有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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