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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信息侵权主客体分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侵权的主客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一旦信息侵权案件发生,主体一般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者,客体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者,投资者一般为信息侵权主体。下面兹分述之:1.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信息不对称,也是西方国家文献中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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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熙海 《社会观察(上海)》2006,(2):60-60
法国议会着手讨论一项反恐法案,该法案建议在反恐行动中更多地使用监控设备。由于伦敦警察曾利用摄像机成功地遣捕到2005年7月火车和汽车自杀性爆炸事件中的实施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该法案的出台。它允许反恐官员使用各种高科技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包括在公共建筑、公司、宗教场所以及火车站、飞机场等交通中心四周增加使用摄像监控等内容。目前对这种监控方式使用的限制导致了法国部署的监控摄像机不足10万台,而英国却装备了超过400万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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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于传统合同效力理论,合同效力并非始发生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亦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44条第2款与第52条第5项同为引致条款,当事人对前者的违反属于后者规范之情形,为其所包容评价;两相比较,后者在规范目的达成与功能实现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足可取而代之。法定申请义务的独立性成为突破“未经审批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则无从履行报批义务”恶性循环的关键所在。附延缓条件、始期合同中,合同具备履行效力,不代表一定要即时履行,也不因当事人约定不即时履行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延缓条件或始期无法决定合同产生履行效力与否,其合意的真实目的在于合法规避因自身不即时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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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是待审批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我国现有理论及立法并未对报批义务之生效、性质及违反义务之归责作出回答,无法满足实践之需求。秉承诚信与公正之理念,报批义务当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产生,即便合同未生效,该义务的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于报批义务之性质,无论从其产生还是债权保护本旨,亦或是维护公平之需,都应属合同义务。而报批义务系为促进给付利益之实现而生,且合同成立即已确定,并在义务人违反时可独立诉请履行或赔偿履行利益,故其当属从给付义务。就违反报批义务之归责,宜灵活应对,不应当然支持履行利益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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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熙海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33-36
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一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得到了最优化的利用。但重复抵押中,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能满足多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使重复抵押中的多个抵押权均能得到公平的实现,于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和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关系甚巨。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以登记主义为主,以平等主义为辅”的一般清偿规则,虽极有利于保护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但对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应如何实现则缺乏明确规定。对此,应在保障顺位在先抵押权的前提下,允许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时,可先行申请实现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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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取证作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的特别补强手段,能有效化解现实举证难题。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悬赏取证,不仅是基于私权与公益衡平之需要,也是在此类案件事实因关键证据隐匿难寻、技术性强、易灭易失而陷入真伪不明困境时为真相的查明另辟蹊径,同时也体现了“发现客观真实”的诉讼真谛。但这种适用应当是审慎而规范的,包括:悬赏取证的启动须经受审法院作实质性审批,以彰显谦抑;悬赏的酬金由悬赏人自己决定,以确保效率;不论是否胜诉,悬赏金额均应由悬赏人自行承担,以避免悬赏取证被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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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统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统计法>是1983年通过后在1996年经过了重要修改的一部统计基本法律.1996年版本<统计法>的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
1.1983年版本<统计法>没有涉及在经济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工商企业的类似权益问题,1996年版本对此作了重要补充,指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