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构造一种新的方法———岭- 偏最小二乘回归方法(它既有效消除了因素变量之间的多
重共线性,又克服了传统方法的不足,且使模型更加稳健,具有更强的预测和分析能力) ;并运
用广义岭- 偏最小二乘回归方法分析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为我国制订持续、快速增长
的经济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
3.
许青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4):52-54
我国现行有关未成年人的刑罚制度已不适应当前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现实。本文从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及具体刑罚规定着手,分析了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状提出了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4.
5.
许青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3):63-65
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非常普遍,对刑事诉讼实践造成诸多不良后果,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庭审改革的成败.本文从我国关于证人作证的有关规定着手,对该现象产生的原因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减少或杜绝该现象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6.
文章选取德国、日本、意大利大陆法系国家考察间接正犯立法现状,总结出大陆法系国家要么直接规定为间接正犯或视为正犯的一种形式;要么将本质上的间接正犯视为共犯的一种形式的立法模式。介绍英美法系刑法中与间接正犯相似的无罪代理人制度,并阐述其与间接正犯的区别与联系。对中国大陆刑法与间接正犯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提出中国大陆刑法应引入间接正犯概念,并对中国大陆间接正犯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进而对中国大陆刑法间接正犯的立法模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