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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核算中将财产收入定义为因出让金融资金或有形非生产资产‘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收入可区分为利息、他租、外国直接投资再投资收益、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公司分配收入(红利本准公司收入提取入其中利息项的处理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曾存在过许多争论。这些争论集中到一点就在于对生产部门的不同理解,国家为了统计核算同国际接轨正大力进行体制的改革.1993年统计局提供((S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应该说为统计界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领域基本上把生产部门定位于贸口径的核算范围。宽口径的核算范围不光包括物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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