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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长期坚持以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为内核,这不仅是国家层面的主观需要,也有集体和家庭分别作为两种制度安排的内在合理性。集体和家庭都体现着长期历史的自然选择,法律的规定只是让原有的非正式制度显化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外加非正式制度的配合,农地制度更易形成有效率的制度结构;集体和家庭在不同时期表征不同的功能,节约不同层次的交易费用,它们均具有较强的适应农地制度变革的能力。深化农地集体所有制改革需契合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序,注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功能配合,增强中国农地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2.
小农经济转型是中国农业转型的核心内容。基于改革开放40年来的文献,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小农经济是否过时?”“小农经济是否会长期存在?”“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系列重大问题。研究发现,中国小农经济长期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现阶段的小农不同于历史上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传统小农,小农经济也并未过时,只是需要随着时代变化和制度变迁而赋予新的内涵。受制于人地关系、土地制度、城乡转型等多重因素的约束,小农经济将长期存在。小农经济转型是有条件的,需要从农业本身和农业外部寻找动能来缓解人地关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更为系统的方案在于:一方面从制度、组织和技术等宏观层面联动设计,另一方面从规模化、组织化和信息化等微观方向持续发力。  相似文献   
3.
农地确权为农民土地提供法律保护,理论上有助于推动农民市民化。本文利用2013—2019年间四期中国农村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和渐进DID模型,实证考察农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的影响。研究发现,农地确权通过促进非农就业改善农民市民化行为,且这种效应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人口净流入省份更为明显;农地确权也提高了农民市民化意愿,该效应在所有成员为农业户籍的家庭中更为突出。因此,未来既要因地制宜,消除进城农民失去土地的顾虑,也要因户施策,开通农民城市落户的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4.
5.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具有重要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制度的变迁先后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产权合一”、集体化时期的“两权分离”、改革开放以后的“两权分离”和新常态以来的“三权分置”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农地制度变迁都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现实环境约束以及发展战略选择的结果,产权演变存在短期强化和长期分割的相互交织,演变目标则在共时和历时上都呈现多重性特征。未来农地制度的变革应当根据环境约束调整发展战略,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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