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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选择--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两种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二是合伙制事务所。从目前情况看,会计师事务大都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选择合伙制的确寥寥无几。为何会出现这种局面呢?我们不妨对这两种组织形式做一分析。 从承担风险的角度来看,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要以自己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其认购的股份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两厢比较,前者个人风险要高得多。合伙制事务所在承揽业务,税收政策等方面没有优势,但个人风险却高于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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