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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何改进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我认为在近期尚不宜放弃用不变价总产值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方法,但应头行“双轨”制,也就是一方面继续在全国范围内保留不变价总产值,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但原有的定价办法、计算原则和统计范围须作较大改进;另一方面,在国家一级和某些较发达的省份编制工业生产指数,但步子要稳,试算面不宜太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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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出口产品产值”是工业企业报告期生产并出口(或预计出口)的工业产品产值。包括企业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以及企业通过外贸公司、工贸公司收购出口的全部工业产品价值。国家统计局从1988年年报与1989年定期报表开始,将“出口产品产值”指标正式列入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增设这一指标适应了加强外向型经济统计的迫切需要,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但是,由于这一指标设计不周,在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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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作为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已正式列入了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从1993年年报开始,要求全部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从间接计算法改为直接计算法——生产法进行统计上报。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准确程度较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生产法所涉及的项目很多,其中不少又不能从会计报表直接取得,既增添了计算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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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用不变价格总产值计算的工业发展速度,由于总产值所具有的局限性,难免会给这一指标造成一定的影响。当然,就全国来说,由于各种因素相互抵销的结果,影响不会太大,但就地区或部门来说,情况就不同了,由此而产生的影响可能不小。那么,是否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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