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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涵义会计集中核算,即在保持会计核算主体和法律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部门或行业系统内具有隶属关系的若干个单位(核算单位)的会计事务集中于一个核算机构(核算中心),由一个核算机构负责多个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其性质是代理记帐,为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服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核算单位仍是独立的主体,进行独立核算,其财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变。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由核算中心承担核算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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