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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存在多种学说,但任何一种学说中都会包括所谓诉之声明,在旧实体法说实际上便是请求权的法律效果。在新诉讼标的论中,一分支说中直接以其作为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分支说中的一个分支便是一分支说的观点,即同样是诉之声明。诉之声明包括三部分,一部分为要求法院做出的裁判开工,二为对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和,第三部分为权利保护之范围①,本文对权利保护范围是否构成诉讼标的组成部分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2.
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理论发生了重大的演变,导致了辩论主义适用范围的模糊,这主要是因为诉讼标的理论的变化所造成的。本文讨论如何构建新的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的区分标准,以明确辩论主义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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